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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转化推荐性国家标准渠道更加畅通

近期,国家标准委印发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国标委发[2023]39号),为团体标准转化国家标准打通了合法渠道,对广泛应用团体标准创新成果,提升团体标准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自2018年1月1日新的标准化法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以来,国家及各省市有关部门针对团体标准创新发展出台了很多金融、财税、奖励等优惠扶持政策,例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1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团体标准创新规范发展,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团体标准得到长足发展,截止2023年8月底,共有7928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社会团体在平台共计公布63217项团体标准,其中食品相关团体标准3352项。

自2018年,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拥有团体标准发布资质以来,我会组织山东省400余家食品企业,正式发布了38项团体标准,其中,管理技术规范25项、产品标准13项,其中2项标准获得中国食协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这些团体标准的发布实施,满足了市场需求和企业创新需求,得到了社会、行业、企业充分认可。下一步,我会将积极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为我省食品行业标准化创新发展贡献协会力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1)_00.jpg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1)_01.jpg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1)_02.jpg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1)_03.jpg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1)_04.jpg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1)_0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