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析】要美味更要健康——美国新修订酸奶产品标准与中国国标比较分析
都说喝酸奶有利于健康,因此美味的酸奶深受各年龄人群的喜爱。尤其对那些乳糖不耐受而无法享用牛奶的人来说,营养成分更容易被人体肠道消化吸收。酸奶的品类众多,怎么样的酸奶才是符合标准的呢?2021年6月9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2021-12220号公告,拟修订酸奶类产品标准。本文结合FDA拟修订的酸奶产品标准和中国国标进行比较分析,为相关进出口企业提供对策建议。
一、酸奶定义的比较分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低脂和脱脂酸奶产品标准,将这两类产品的标准要求整合到酸奶标准中,将酸奶的定义统一为:
以奶油、牛奶、脱脂牛奶等为主要发酵原料,通过接种含有产乳酸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和嗜热链球球菌的特征性细菌进行发酵,添加维生素A、维生素D、甜味剂、色素添加剂等辅料而制成的产品。
根据中国国标《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将酸奶分为酸乳、发酵乳、风味酸乳、风味发酵乳四类,每一类产品都有不同的定义:
01、发酵乳
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发酵后制成的pH值降低的产品;
02、酸乳
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制成的产品;
03、风味发酵乳
以80%以上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发酵后pH值降低,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
04、风味酸乳
以80%以上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产品。
美国酸奶产品和中国国标酸奶定义对比详见如下:
从定义及分类上可以看出,FDA对于酸奶的定义与中国目前市面上销售最广的风味发酵乳的定义相类似,但在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上仍存在区别,需引起注意。
例如:在本次FDA拟修订的酸奶产品标准中,维生素A、维生素D均可在酸奶中添加使用,但根据中国《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以上两种维生素均未被列入发酵乳使用范畴。
二、酸奶相关理化指标比较分析
FDA规定酸奶相关理化指标:
规定要求,在添加调味成分之前,酸奶中的乳脂含量至少为3.25%,非脂乳固体含量至少为8.25%,可滴定酸度不低于0.7%(以乳酸表示)或pH值低于4.6。
中国国标对酸奶理化指标规定如下:
01
发酵乳
脂肪含量至少为3.1%,非脂乳固体含量至少为8.1%,蛋白质含量至少为2.9%,可滴定酸度至少为0.63%。
02
风味发酵乳
脂肪含量至少为2.5%,非脂乳固体含量无要求,蛋白质含量至少为2.3%,可滴定酸度至少为0.63%。
相比较发现中国与美国的酸奶理化指标规定存在差异,需引起企业注意:
01
美国对乳脂含量作出规定,而中国是对脂肪含量作出规定,未对乳脂含量作出规定,相关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乳脂检测方法;
02
FDA对酸奶中非脂乳固体含量、可滴定酸度的要求均高于我国标准,而我国则对酸奶中蛋白质含量做出了要求;
03
FDA对于以上指标的测定,要求在未添加其他调味剂之前执行,而中国标准是针对于最终产品开展。
三、酸奶标签的比较分析
FDA修订酸奶标签上使用“含有或不含有活菌”声称时需满足的条件。
当声称“包含活性菌”时,酸奶中的活性菌数量应至少达到107CFU/g,并且在制造商指定的食品保质期内,应始终维持在106CFU/g以上的水平。同时,允许在培养后对酸奶进行处理以灭活活微生物并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前提是标签上附有“不含活的和活性的培养物”的声明。
中国国标规定酸奶中乳酸菌数量应大于106CFU/mL,对于热处理的产品对乳酸菌数不作要求,与FDA要求存在差异。
四、对策建议
通过美国新修订酸奶产品标准与中国国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不管是定义、理化指标还是产品标签,两国之间均存在差异。
海关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
海关通过多重检验检疫措施对合法进口的酸奶实施监管,包括对出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及国内进口商备案、进口时提供原产国官方正式及产品检测报告,以及入境时海关抽查实施检验检疫。
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FDA法规标准相关修订动态,了解新的联邦法规标准的具体内容。
出口企业应关注法规标准实施日期,新修订酸奶标准的合规日期为2024年1月1日,相关出口企业应对照新修订内容和日期对产品安全进行把控,避免出口遭遇不必要的损失。及时关注FDA法规标准相关修订动态,了解新的联邦法规标准的具体内容。
来源: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