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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福利】最高奖励200万


聊城市最新标准化奖励政策

制定标准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

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

对承担国家、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两年内制定三项以上团体标准,标准实施后取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标准化技术组织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0万元、60万元。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对承担山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工作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标准创新基地

 

对承担区域型国家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工作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0万元、100万、50万元;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

对承担标准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

对承担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工作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其他奖励

 

对获得国家、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分别一 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国家、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获得4A 级、3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 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证书的, 一次性奖励1万元。

 

济宁市市最新标准化奖励政策

制定标准

 

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一30%。

 

标准化技术组织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丁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丁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标准化试点示范

 

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区域类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50万元;

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领域类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10万元。

 

标准创新贡献奖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标准创新基地

 

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资助奖励不高于30万元。

 

标准化综合评价

 

对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丁C)秘书处工作的、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区域类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领域类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获得3A, 4A, 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等标准化项目,实施综合评价,对排名前5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不高于8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标准化资助工作。

《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11号)看图王(1).pdf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来源: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