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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山东各市最新标准化奖励政策——威海、临沂、德州篇

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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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2020年1月1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国际标准

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

国家标准
 
 

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资助;

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

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7.5万元资助。

行业标准
 
 

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6万元资助;

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地方标准

主持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主持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参与制定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参与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

团体标准
 

主持制定联盟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试点示范和其他

对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30万元资助;

对承担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推广应用平台工作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对获得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对获得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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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政策依据:临政办字(2019)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19 年11月15日施行。有效期:2024年11月14日


国际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奖励不高于100万元,修订国际标准,不高于50万元;
  参与制定不高于3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20万。

国家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国家标准,奖励不高于50万元,国家标准修订不高于30万元;
  参与制定不高于2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10万。

行业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奖励不高于30万元,行业标准修订不高于20万元;
  参与制定不高于10万,参与修订不高于5万。

地方标准

主导、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奖励不高于20万元,市级地方标准不高于10万,省级地方标准修订,奖励不高于10万元。

团体标准

主导、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不高于5万元。

试点示范和其他

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新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2、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3、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4、获批创建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省级标准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5、获得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6、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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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

政策依据:德市监标字(2019)185号《德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  2019年10月14日实施    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国际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

参与不超过主导制定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4%进行奖励。

国家标准

主导国家标准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5万元;

参与不超过主导制定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4%进行奖励。

行业标准

主导行业标准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2万元;

参与不超过主导制定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4%进行奖励。

地方标准

主导地方标准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1万元;

参与不超过主导制定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4%进行奖励。

团体标准

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1万元。

试点示范和其他

1、对每个标准化创新平台(实训基地),一次性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

2、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分别不高于10万元、5万元;对承担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分别不高于5万元、2万元;

3、起到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国家级、省级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分别不高于5万元、2万元。


(来源: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