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山东各市最新标准化奖励政策——淄博、枣庄篇
淄博篇
一、 淄博市
【淄办发〔2019〕4号《<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意见>及5个实施意见》】
1-1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在省级一次性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奖补的50%再给与配套奖励。
1-2 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
在省级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奖补的50%再给予配套奖励。
1-3 国家标准
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在省级每项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奖励20万元。
【淄政发〔2020〕8号《关于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
1-4 军用标准
对军民结合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 30 万元奖励。
二、临淄区
【临发〔2020〕10号《临淄区大力推进“五个优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计划(2020-2022年)》】
2-1 国际、国家标准
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别配套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补。
三、周村区
【周发〔2017〕5号《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周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3-1 企业标准“领跑者”
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3-2 国际标准
新直接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
3-3 国家标准
新直接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
3-4 行业标准
新直接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
3-5 省级地方标准
新直接参与省级地方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资助。
3-6 标准化技术组织
新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枣庄市
【枣政办发〔2018〕24号《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1-1 国际标准
(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主持或参与修订国际标准,按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
1-2 国家标准
(1)主持国家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主持或参与修订国家标准,按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
1-3 行业标准
(1)主持行业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主持或参与修订行业标准,按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1-4 地方标准
(1)主持省地方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参与省地方标准制定,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20%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主持或参与修订地方标准,按制定标准资助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标准化技术组织
(1)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照承担同级别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额度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3)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6 标准化技术组织
(1)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获得省级标准(科技)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按国家级相应等级奖励额度的30%奖励。
1-7 标准化示范(试点)
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8 企业标准“领跑者”
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9 标准化良好行为
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达到4A级、3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来源: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