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第10期)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第10期)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工作要求,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针对2023年9月份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风险情况预警信息进行了归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第10期预警信息。
一、2023年8月31日、9月4日和9月2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分别发布2023/12、IFN13-23号通知和更新含批准成分的非复合牛乳制品进口许可证要求(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3年8月3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2023/12“修订强制性致敏原标签要求”的通知,自2024年2月25日生效。主要内容:
1.必须声明的致敏原信息在食品标签固定位置上使用特定格式表示;以粗体字体和简单明了的英语术语标识;
2.2025年2月25日之前包装和贴标签的食品可以在2年内继续销售。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澳大利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和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致敏原信息标签声明。
(二)2023年9月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13-23号“变更双壳类软体动物和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进口要求”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23年11月9日起,托运的双壳类软体动物和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不包括经过蒸煮和保质期稳定或干燥的产品,如非半干燥产品)在抵达时必须附有经认可的外国政府证书;
2.想要向澳大利亚出口或继续出口双壳类软体动物或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的国家必须在2023年11月9日之前向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申请政府认证安排,只有出口国的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才能申请政府认证安排。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澳大利亚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的文件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时关注我国申请的政府认证安排。
(三)2023年9月2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更新含批准成分的非复合牛乳制品进口许可证要求,具体更新内容为:
1.允许含有已获批的发酵剂、高度精炼的化学品和物质、鱼油或其衍生物(以每个独立包装为单位,不超过25kg或25L)、矿物质(包括盐)、水等批准成分的非复合牛乳制品申请标准许可证;
2.标准许可证不列明产品名称。如相关产品的许可证需列明产品名称,申请非标准许可证即可。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澳大利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和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3年9月4日和2023年9月2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消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韩国食药部(MFDS)将于2023年9月14日开始运行“SAFE-i24”系统:
1.该系统是利用数字技术可实现自动检查和接收存在安全问题的完全自动化的首个实例,作为“基于数字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创新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已于去年在国家问题部长会议上讨论并得到确认。通过“SAFE-i24”该系统,当企业提交进口报关单时,自动电子审查首次进口检验历史、违禁原材料使用情况、合格历史等约260个项目。如果电子审查结果合适,则自动签发进口报关单确认证书;如果电子检查结果不合格,进口食品卫生检查员将执行复查程序;
2.该系统的适用对象为接受书面检查的进口食品再进口;不需要额外的现场检查、精密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查;电子检查结果合适。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药部发布的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材料。
(二)2023年9月2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进一步强化对水产品放射性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放射性检测分析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可靠性;
2.除了官方检测机构外,邀请民间放射性检测机构参与水产品放射性检测;
3.强化水产品放射性安全管理体系,营造水产品安全消费环境。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药部发布的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三、2023年9月4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发布“拟修订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和供应标准”通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29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修订定期声明等定义,如定期声明指为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提供动物或动物性原料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原料符合性声明。
(二)更新标准引用的动物传染病控制手册。
(三)补充规定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食用鱼油、鱼粉)的标签上应当标注进口官方证书上注明的物种学名。
(四)降低对官方监管蜂蜜生产企业自主验证的频率要求。
(五)修订红肉类产品的宰前宰后检验要求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新西兰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发布的通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新西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四、2023年9月4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1199号拟修订食品补充剂法规的公共咨询文件(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26日。具体为拟将D核糖(D-ribose)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补充剂清单(但0-3岁婴幼儿不得食用),具体适用人群和每日最大摄入量见下表。
食品补充剂名称 | 适用人群 | 每日最大摄入量(g) |
D-核糖(D-ribose) | 4-8岁儿童 | 0.6 |
9-19岁青少年 | 1 | |
19岁以上人群 | 2.5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2.1 |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巴西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的文件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巴西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五、2023年9月4日,以色列卫生部发布修订公共卫生保障法(食品)的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修订了内容:
(一)目的是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进口商的责任。
(二)增加了进口事先授权,自由贸易许可证等相关定义。
(三)增加经委员会批准,部长可以制定以下保护公众健康的法规,食品的要求或标准、食品标签及警告语(包括食品中糖的营养标签、食品中含有麸质要在食品包装上标记窒息警告等)、抽取食品样品并进行检测、食品包装等规定。
(四)以色列采用欧盟法规的有关规定:关于生肉和带充新鲜鸡蛋标签规定;不适宜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不合格、含有毒有害物质、变质等不得生产、销售、进口的食品规定;不得以冷冻熟成肉或冷冻肉作为新鲜肉类销售;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物质;不得生产、进口或销售已解冻的冷冻肉类产品等肉类加工的规定;不得进口、销售过期食品,不得宣传食品有治疗或增强身体功能的作用,禁止更改食品标签等进口食品规定规定;带壳新鲜鸡蛋、原料乳、生肉等进口产品需办理进口许可证。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以色列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以色列卫生部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以色列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六、2023年9月4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修订食品中致敏原信息变更管理指南(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一)当存在不可避免的致敏原交叉污染风险且无法通过隔离和清洁充分控制时,即食品中存在非故意添加的致敏原时,应使用预防性致敏原标签声明(PAL)。
(二)致敏原标签中要明确14种主要致敏原中的具体名称。如声明:“可能含有花生”而不能称为“可能含有坚果”。
(三)在已确定存在致敏原交又污染风险的情况下,不得将致敏原标签声明与“纯素食”标签结合使用。“纯素食”标签表明是不含某种物质,而致敏原标签是声明可能含有某种致敏原物质。
(四)规定在非预包装食品企业中使用不含麸质成分声明最新要求。标记含有谷物的食品不含麸质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英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和英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进行致敏原标识声明。
七、2023年9月18日和9月22日,加拿大卫生部分别发布G/SPS/N/CAN/1512/Add.1、1514/Add.1、1515/Add.1、1516/Add.1、1517/Add.1号通告和NOP/ADP SFCI-001 22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3年9月1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512/Add.1、1514/Add.1、1515/Add.1、1516/Add.1、1517/Add.1号通告,于2023年9月13日生效并进入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库。主要制定部分食品中烯氯乐灵(Ethalfluralin)、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丁氟螨酯(Cyflumetofen)、环酰菌胺(Fenhexamid)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量,如下表所示。
农药名称 | 食品种类 | 最大残留量(mg/kg) |
烯氯乐灵( Ethalfluralin) | 朝鲜蓟 | 0.05 |
干普通豆(菜豆属)包括:干黑豆、干蔓越莓豆、干豆、干田豆 | 0.05 | |
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 | 食用豆荚、带壳或脱壳豌豆 | 0.02 |
丁氟螨酯 (Cyflumetofen) | 干啤酒花 | 30 |
环酰菌胺(Fenhexamid) | 大葱(作物亚组3-07B) | 30 |
鳞茎洋葱(作物亚组3-07A) | 2 |
注:1.烯氯乐灵(Ethalfluralin)不在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因此,我国要求烯氯乐灵不得在食品中检出。
2.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在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4.61属除草剂,在豌豆、赤豆、鹰嘴豆等谷物类别中按照最大残留限量0.07mg/Kg,高于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0.02mg/Kg。
3.丁氟酯(Cyflumetofen)在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4.106属杀螨剂,干啤酒花不在可按最大残留限量使用的食品类别中,因此。我国要求在干啤酒花中不得检出。
4.环酰菌胺(Fenhexamid)在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4.210属杀菌剂,大葱、鳞茎洋葱不在可按最大残留限量使用的食品类别中,因此。我国要求在大葱、鳞茎洋葱中不得检出。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通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3年9月22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NOP/ADP SFCI-001 22号拟修订营养标签规范目录和补充食品警告标识规范目录的公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1月5日。允许包装正面营养标签和补充食品警告标识符合各种食品的预包装产品营养标签之间无缝衔接。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通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识规范目录要求组织生产。
八、2023年9月18日,美国食药局(FDA)、美国环保署分别发布2023-20233号、2023-20266号公告,2023年9月21日,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冷冻混合蔬菜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3年9月18日,美国食药局(FDA)发布2023-20233号拟实施食品用电子记录、电子签名新法规的公告,评议期限为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60天。主要内容为:
1.该法规适用于电子记录的创建、修改、维护、归档、恢复、传送、提交等方面,电子记录应符合FDA相关法规要求;
2.执行标准业务流程的相关企业应保证正确使用电子记录和签名,包括:严格使用企业内部或开放系统创建、修改、维护、传送电子记录并加强流程控制,严格使用电子签名的流程控制,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保证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在使用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前,应向FDA提交“不可抵赖”保证函,以证明合法使用的电子签名具有与传统手写签名同样的效力。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联邦发布的公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
(二)2023年9月18日,美国环保署发布2023-20266号拟修制订部分食品中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该公告将在2023年9月19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意见反馈期为30天。具体如下表:
农药名称 | 食品名称 | 拟修订最大残留限量(mg/kg) | 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g/kg) |
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 | 精炼菜籽油 | / | 2 |
脱壳葵花籽 | / | 0.2 | |
精炼葵花籽油 | / | 0.3 | |
双炔酰菌胺(mandipropamid) | 木瓜浆 | 0.015 | / |
注:1.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在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4.295属杀虫剂,在菜籽油、葵花油最大残留限量分别是0.2mg/Kg、0.05mg/Kg,精炼菜籽油、脱壳葵花油、精炼葵花籽油没有规定。但是,美国要求在精炼菜籽油、脱壳葵花籽、精炼葵花籽油中不得检出。
2.双炔酰菌胺(mandipropamid)在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4.411属杀菌剂,木瓜浆不在最大残留限量使用范围内,因此,我国要求在木瓜浆中不得检出。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联邦发布的公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三)2023年9月21日,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冷冻混合蔬菜(整颗青豆、西兰花、胡萝卜片)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青豆、西兰花、胡萝卜尺寸及单个重量要求,必须符合美国等级标准,不得添加食盐。产品混合物不能粘连在一起,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具有西兰花、胡萝卜和青豆的特点,颜色鲜艳;
2.使用美国农业部有机认证(USDA)官方检测方法进行过氧化物酶的检测,呈阴性。测试频率为每批两次。检测报告可以由供应商、第三方或由美国农业部国家科学实验室提供;
3.包装和标签要求,标签必须至少包含两种其他颜色,黑色和白色除外,必须包含产品描绘的图形(照片或插图),如果包装不清晰,须在包装正面显示产品内容。塑料袋包装必须热封以保持密封的完整性。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联邦发布的公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冷冻混合蔬菜(整颗青豆、西兰花、胡萝卜片)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九、2023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咨询文件(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11月21日。主要内容为拟批准柠檬酸镁(Trimagnesium dicitrate,E345(i))在固态食品补充剂(婴幼儿食用产品除外)中使用,最大添加量为100000mg/kg。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文件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2023年9月22日,阿根廷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拟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CAA)提案,提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0月22日。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龙舌兰酒标准,允许龙舌兰酒中添加外源食用酒精,但龙舌兰发酵产生的酒精含量占总酒精含量不得低于51%,龙舌兰酒中外源糖最大添加量为30g/L,但外源糖添加量超过6%时产品标签上应进行额外说明等。
(二)制订岩盐的质量标准,如砷和镉含量<0.5mg/kg,铅含量<1mg/kg等。
(三)制订海盐品质和质量标准,如产品中钙、镁、钾的含量之和不应小于2%(以氯化物计),水分含量不超过10%等。
(四)修订植物源性食品(包括水果、蔬菜、香料、蘑菇等)良好生产规范(BPA),具体为新增强制性溯源要求、修订生产加工用水卫生标准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阿根廷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阿根廷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提案文件,严格按照我国和阿根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进出口业务。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