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2024年第4期)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工作要求,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针对2024年3~4月份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风险情况预警信息进行了归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第4期预警信息。
一、2024年3月25日和4月5日,欧盟委员会与欧洲食品安全局分别发布2024/887实施条例和2024.8701、2024.8700、2024.8698号文件(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发布2024/887实施条例,修订从第三国进口动物及动物制品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绵羊或山羊的奶和奶制品需来自至少在过去七年内没有诊断出典型羊瘙痒症病例的饲养场,或在确诊典型羊瘙痒症病例后确认患有典型羊瘙痒病的所有动物均已被杀死和销毁等;
2.需对除猪、水产养殖和毛皮动物以外的养殖动物配合饲料进行定期取样和分析,验证不存在未经授权的动物源性成分;
3.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应具有完整的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欧盟发布的条例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动物及动物制品进出口业务。
(二)2024年4月5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2024.8701、2024.8700、2024.8698号文件,拟制订内切聚半乳糖醛酸酶、果胶酯酶、4-α-葡聚糖转移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该文件将于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使用要求如下表:
添加剂 | 食品 | 现最大添加量mg/kg | 原最大添加量mg/kg |
内切聚半乳糖醛酸酶 | 蒸馏酒精饮料、葡萄以外的酒精饮料 | 2 | / |
果胶酯酶 | 蒸馏酒精饮料、葡萄以外的酒精饮料 | 2 | / |
4-α-葡聚糖转移酶 | 烘焙产品 | 3.1 | 4.2 |
葡萄糖浆和其他淀粉水解物 | 368.5 | 8.4 | |
烘焙以外的谷物产品 | 3.1 | / | |
牛奶和奶制品的植物性替代品 | 6.1 | / |
注:1.内切聚半乳糖醛酸酶和4-α-葡聚糖转移酶均不在我国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因此,以上两种添加剂在我国不能添加到蒸馏酒精饮料、葡萄以外的酒精饮料及烘焙产品、葡萄糖浆和其他淀粉水解物、烘焙以外的谷物产品、牛奶和奶制品的植物性替代品中。
2.果胶酯酶(果胶甲基酯酶)Pectinesterase(Pectin
methylesterase) ,亦称为果胶酶、果胶甲酯酶、果胶氧化酶。在我国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表 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21号,为催化果胶的甲氧酯水解产生果胶酸和甲醇反应的酶。果胶甲基酯酶分解果胶的一个多酶复合物,通常包括原果胶酶、果胶甲酯水解酶、果胶酸酶。通过它们的联合作用使果胶质得以完全分解。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的文件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4年3月26日和4月6日,土耳其食品安全和控制总局、土耳其政府分别发布562号和32512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3月26日,土耳其食品安全和控制总局发布562号公告,拟制定《食品法典-黄油产品质量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定义和术语;
2.产品分类。调味黄油、无盐黄油、酶解黄油、涂抹黄油等;
3.品质和感官要求。如调味黄油中乳脂肪含量不应低于75%,无盐黄油中不得低于82%;
4.原辅料和添加剂使用要求;
5.产品应遵守的食品卫生标准;
6.产品标签规定。如所有产品均应在名称旁标注乳脂肪含量、添加了盐或糖的产品标签应注明相应成分含量,未添加盐的产品应标注“未人工添加盐”、调味黄油名称中应包含调味物质名称等;
7.产品运输和储存规定。存储温度应在6度以下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土耳其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土耳其食品安全和控制总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土耳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黄油产品标注。
(二)2024年4月6日,土耳其政府(GOT)发布32512号公告,修订《土耳其食品法典-食品标签法规》,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中含有猪源性配料,应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中标注“该成分来源于猪”的说明;
2.食品中人工添加了酒精、食品甜味剂或外源糖,应在食品标签上通过改变字体、字号、颜色、高度等方式进行突出标示;
3.食品营养标签中的营养素含量数值应以四舍五入取整的方式标注;
4.食品标签上信息的字体、高度、样式等均相同,且与背景形成明显对比,则允许食品名称不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上。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土耳其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土耳其政府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土耳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食品标注。
三、2024年3月26日,英国食品标准局(FSA)发布2024/7002/XI号通报(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面包和面粉条例》,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6月27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允许使用叶酸强化面粉,并明确需要强化的面粉种类;
2.将原法规中强化剂添加水平提升到至少15%NRV(营养素参考值),删除现有碳酸钙的添加标准,以与现行食品强化相关法规协同;
3.引入豁免条款,对年产量不足500吨的小型加工厂实行豁免,对面粉含量少于10%的食品实行豁免。
注:1.叶酸(folic acid)属于维生素B9,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在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食品分类号06.03.01小麦粉中按照1000μg/kg~3000μg/kg使用量可以使用。
2.碳酸钙(包括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calciumcarbonate(light and heavy) 在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CNS号 13.006 属于膨松剂、面粉处理剂、稳定剂 ,在小麦粉中按照最大使用量0.03g/kg可以使用。
因此,建议我省出口英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的通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英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四、2024年3月27日,瑞典食品安全局(NFA)发布通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特殊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该修订自2024年3月28日起生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特殊食品(如控制体重人群食用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上市销售前,进口商或生产商应向瑞典食品安全局备案产品信息,具体包括产品名称、类型、用途、产品标签、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等;
2.规定如已上市的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进口商或生产商最迟应在新产品首批上市销售前将改正信息通报瑞典食品安全局,但涉及食品标签的变更仅限于字体或颜色时则无需再次备案。
因此,建议我省出口瑞典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瑞典食品安全局发布的通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瑞典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进行特殊食品备案。
五、2024年4月1日,摩尔多瓦农业和食品工业部发布第1406/2008号政府决定(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牛肉及其制品标签规范。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4月12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未分割牛肉的标签面积不小于50平方厘米;
2.规定牛屠体上检验标志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直接书写在产品表面,高度至少2cm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摩尔多瓦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摩尔多瓦农业和食品工业部发布的规范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摩尔多瓦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牛肉及其制品标注。
六、2024年4月2日,美国农业部(USDA)修订阿拉斯加狭鳕鱼产品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狭鳕鱼产品加工企业必须符合美国食药局(FDA)法规以及美国商务部(USDC)海产品检验计划要求并获得批准,企业要符合21CFR第101部分(标签)、第117部分、第123部分和50CFR第260、261部分法规要求。需要获得水产品检查计划的现场审核认证。水产品分包商、供应商和承包商均应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2.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包括生产批号和每批对应的生产日期、企业编号、每批次的数量和总净重;
3.冷冻鳕鱼片或块应符合美国冷冻鱼片块等级A级标准;
4.进入市场的食品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标签法律和法规。满足农业部采购的要求程序,运输集装箱铅封采用耐腐蚀有序列编号,运输到目的地前不得更改;
5.狭鳕鱼产品在-18℃下存储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6.含有牛奶、鸡蛋、鱼、甲壳类贝类、坚果、小麦、花生、大豆、芝麻以及含有相关食品成分之一的蛋白质,高度精制的除外,应进行过敏原声明;
7.阿拉斯加狭鳕块验证。应提供来自阿拉斯加鳕鱼的文件,原材料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无添加剂、保存时间在-18℃下未超过12个月等相关可追溯性信息。
因此,建议我省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农业部发布的标准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狭鳕鱼产品标注及进出口业务。
七、2024年4月2日,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发布提案(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制订《进出口酒类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酒类产品标签细则》等2项酒类管理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5月2日。具体分别为:
(一)《进出口酒类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酒类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应向外交部(MOFA)申请特别许可证;
2.进口酒类应随附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蒙古国技术法规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3.进口酒类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4.进口酒类标签应强制性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类型、产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净含量(以升为单位)、生产日期、健康警告、产品原产地、储存条件等,以上信息应以英文、俄文或蒙古文标注;
5.蒙古国官方主管机构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同一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6.出口酒类生产企业应向外交部(MOFA)注册后才能开展生产和出口业务;
7.不合格进出口酒类产品的处置等。
(二)《酒类产品标签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于进口或国产并在蒙古国市场流通销售的酒类产品,主要规定了酒类标签信息标注的具体要求,包括字体、颜色、高度、位置、警示语及其图示以及选择性标注内容(如二维码)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蒙古国的酒类企业随时关注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发布的提案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蒙古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酒类产品标注及进出口业务。
八、2024年4月3日,菲律宾农业和渔业标准局发布咨询文件(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制订冰鲜及冷冻扇贝标准,意见反馈期为60天。主要内容:
1.范围及定义;
2.基本成分和质量要求。不得添加水、磷酸盐和其他成分;冷冻扇贝的最大冰衣量应为产品重量的10%;扇贝中生物毒素限量标准如下表所示;
毒素名称 | 最大限量 |
原多甲藻酸毒素 | < 0.16mg/kg |
短裸甲藻毒素 | < 200mg/g |
冈田酸 | < 0.16mg/kg |
石房蛤毒素 | < 0.8mg/kg |
3.包装和标签。产品名称;品牌名称或商标;净含量;制造商、再包装商、分销商、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批次;储存条件;有效期;过敏原信息;成分清单;使用说明;营养成分;
4.取样及感官检验方法。
注:1.原多甲藻酸贝类毒素是贝类毒素的一种,属于原多甲藻酸(Azaspir acids)组。为脂溶性聚醚化合物。毒性比较稳定,常规的烹饪和加工处理无法去除。
2.短裸甲藻毒素从短裸甲藻分离的神经性贝类毒素,属于聚醚类的脂溶性藻类毒素。具热稳定性。
3.冈田[软海绵]酸腹泻性贝毒DSP中的主要成分,因首次从冈田软海绵中分离出而得名,属聚醚类海洋生物毒素。低毒类,无特效药救治,尚无致死病例。长期积累可以致畸形及致癌。
4.石房蛤毒素(Saxitoxin,STX)属胍胺类神经性毒素,是神经元细胞及肌膜上的Na+通道阻断剂。是已知毒性最强的麻痹性贝类毒素(PST)。
以上原多甲藻酸毒素、短裸甲藻毒素、冈田酸、石房蛤毒素等四种毒素均不在我国GB 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GB 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菲律宾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菲律宾农业和渔业标准局发布的文件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菲律宾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标注,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4年4月25日
指导专家:郭友武
攥稿人:孙春霞、刘如唯、吴相萌、张琳、江腾、杨艺
联系人:孙春霞0531-86927359/15863187753(同微信号)
邮 箱:sdspgyxh@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3-1号历山名郡C3座504室
主报:山东省商务厅
抄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