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2024年第10期)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工作要求,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针对2024年11~12月份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风险情况预警信息进行了归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第10期预警信息。
一、2024年11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发布新指令(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裹面包糠虾等及深加工虾的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范围扩大到半熟裹面包糠、裹面糊和裹碎虾(BBC虾)及高度加工的未煮熟虾制成的饺子、春卷或点心类产品(HP虾);
2.进口商将收到暂缓运输待处理的指令代替原文件检查指令;新指令删除了“根据以往进口检查合规情况再进行文件评估”要求;进口虾产品仍需提供相关资料,但无需采取其他的措施来满足生物安全进口条件;
3.在产品运输前仍然需要检查半熟裹面包糠、裹面糊和裹碎虾(BBC虾)包装密封完整性。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澳大利亚的海洋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澳大利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虾产品进出口业务。
二、2024年11月28日,泰国卫生部(MOPH)发布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酒精饮料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28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泰国国产或进口的酒精饮料独立销售包装的净体积≥175ml;
2.酒精饮料标签要求。新增“禁止向20岁以下人群出售酒精饮料”的警示语,除文字外还应增加酒精饮料危害的图示;
3.酒精饮料标签上警示语和危害图示面积占整个标签面积比例≥30%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泰国的酒精饮料生产企业随时关注泰国卫生部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泰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酒精饮料包装标注。
三、2024年12月2日和2024年12月10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分别发布规范性指令(INNo)336号和1298号咨询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12月2日,INNo336号要求修订食品补充剂使用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可用于食品补充剂的成分清单中,将活性物质“花青素”名称变更为“摩洛橙花青素”;
2.允许用于液体电解质补充剂成分含量。钾≤700mg/L,钠≤1150mg/L;仅允许19岁以上的成人使用,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蔓越莓原花青素每日最大食用量为39mg;
3.水解牛肉蛋白商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不宜食用”的警告;鼠李糖乳杆菌商品标签上应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儿、儿童、免疫功能低下者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不宜食用本产品”的警告。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巴西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的令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巴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食品补充剂标注。
(二)2024年12月10日,1298号咨询公告拟制订部分食品中啶虫脒等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2月9日。巴西啶虫脒等多种农药的限量标准(表1)和与GB 2763对比(表2)如下:
表1.巴西啶虫脒等多种农药的限量标准
表2.巴西啶虫脒等多种农药的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巴西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巴西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四、2024年12月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2024.9117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黑莓和覆盆子中噻螨酮(hexythiazox)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欧盟噻螨酮的限量标准(表3)和与GB 2763对比(表4)如下:
表3.欧盟噻螨酮的限量标准
表4.欧盟噻螨酮的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五、2024年12月4日和6日,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农业部(USDA)分别发布2024-28467号、2024-28805号公告和《冷冻黑豆汉堡肉饼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12月4日,2024-28467号公告制订部分食品中氰霜唑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自2024年12月5日起生效,如有意见应于60日内反馈。美国氰霜唑的限量标准(表5)和与GB 2763对比(表6)如下:
表5.美国氰霜唑的限量标准
表6.美国氰霜唑的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环保署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4年12月6日,2024-28805号公告拟修制订部分食品中双丙环虫酯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自2024年12月9日起生效,如有意见应于30日内反馈。美国双丙环虫酯等农药的限量标准(表7)和与GB 2763对比(表8)如下:
表7.美国双丙环虫酯等农药的限量标准
表8.美国双丙环虫酯等农药的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环保署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三)2024年12月6日,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冷冻黑豆汉堡肉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肉类替代品应有黑豆、熟糙米、玉米、一种或多种大豆蛋白或其他植物蛋白和植物油等成分,不许有乳制品成分、鸡蛋成分或任何其他会导致最终产品成为非素食的成分;产品须单个包装;产品中钠含量≤450mg/100g;
2.标签要求。产品除了必须包含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要求的标签内容外,还必须有批次码,便于产品召回时的追溯。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美国农业部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标注。
六、2024年12月3日,沙特阿拉伯卫生部(MOH)拟制订6项食品标准以及《混合水果罐头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12月3日,沙特阿拉伯卫生部(MOH)发布6项公告,拟制订6项食品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月3日。具体内容如下:
1.发布的《烟熏鱼产品标准》《咸鱼产品标准》《沙拉酱产品标准以及腌》《煮或干制凤尾鱼产品标准》等4项产品标准中主要内容:
(1)定义和术语;
(2)产品分类;
(3)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如咸鱼产品中盐含量应在10%~14%之间、组胺含量≤20mg/100g,烟熏鱼中组胺含量≤10mg/100g、干制烟熏鱼产品水分活度≤0.85等;
(4)抽采样和检测分析方法;
(5)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6)标签规定。如沙拉酱产品标签上应标注标准规定的分类名称等;
2.发布的《低酸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标准》《食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卫生要求标准》等2项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标准。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沙特阿拉伯的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沙特阿拉伯卫生部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沙特阿拉伯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标注。
(二)2024年12月3日,沙特阿拉伯卫生部(MOH)拟制订《混合水果罐头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月3日。主要内容如下:
1.定义和适用范围;
2.一般要求。混合比例,混合水果规格,成分,污染物要求(铅1mg/kg、锡250mg/kg)等;
3.包装要求。不含可能危害健康的微生物等;产品必须在包装前或包装后进行处理(热处理和商业灭菌)等;如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果的汁液组成罐头,须在产品名称上或在邻近处标示“果汁(水果名称)”或“果汁”或“果汁混合物”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沙特阿拉伯的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沙特阿拉伯卫生部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沙特阿拉伯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标注。
七、2024年12月5日,捷克农业部(MZE)发布新法令(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要求罐装蜂蜜须有原产国标签。如果蜂蜜是混合物,所有原产国必须在包装上按降序标明,并标明其在混合物中所占的百分比;
2.饮料、发酵醋和酵母要求中,将果汁、浓缩果汁和椰子汁引入一些新的定义。糖浆可以使用糖,还可使用其他天然甜味剂;
3. 腌制水果中的橘子酱和果酱两个术语主要变化是,原“橘子酱”只能用于柑橘类水果制成的产品,而“果酱”则适用于天然甜味剂、果肉或一种或多种水果果肉的混合物。新术语允许果酱可以使用“橘子酱”这一名称;
4.鸡蛋的储存温度条件由原来的≤18℃调整为5℃~24℃,而;
5.肉类、肉制品和水产品规定了某些肉类、肉制品和水产品(如羊肉或香肠)的具体特征要求。只有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自愿标注这些名称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捷克的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捷克农业部发布的令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捷克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标注。
八、2024年12月5日和10日,蒙古国技术标准局(MASM)和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分别发布制订《食用沙棘油标准》和拟制订《进出口酒精饮料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12月5日,蒙古国技术标准局制订《食用沙棘油标准》(MNS 0783:2024),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2月2日。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分类及其术语和定义;
2.产品一般要求。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3.理化指标要求。规定了铅<0.1mg/kg、砷<0.008mg/kg、汞<0.003mg/kg等重金属限量要求;
4.包装要求。容器采用金属玻璃聚合物等材质,大包装容器容量≤10L,零售包装容器采用≤0.2L的深色玻璃瓶;
5.运输、储存和检测要求,储存期最长18个月。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蒙古国的食用沙棘油生产企业随时关注蒙古国技术标准局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蒙古国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二)2024年12月10日,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拟制订《进出口酒精饮料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月10日。主要内容如下:
1.酒精饮料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应向MOFA申请特别许可证;
2.进口酒精饮料应提供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产品符合蒙古国技术法规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3.进口酒类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4.进口酒类标签要求。应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类型、产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净含量(以升为单位)、生产日期、健康警告、产品原产地、储存条件等,以上内容应以英文、俄文或蒙古文标注;
5.蒙古政府主管机构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同一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6.出口酒精饮料生产企业应向MOFA注册,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开展生产和出口业务;
7.不合格进出口酒类产品的处置规定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蒙古国的酒精饮料生产企业随时关注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发布的条例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蒙古国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酒精饮料标注。
九、2024年11月21日和12月9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修订《葡萄酒公告-出口管理要求》和拟制修订部分食品中四环素等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11月21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发布50374号通告,修订《葡萄酒公告-出口管理要求》,自2024年11月22日生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电子证书系统定义。即用于申请和签发出口葡萄酒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的电子系统;
2.新增出口葡萄酒的取样要求。即生产或出口企业必须确保葡萄酒产品完成全部发酵过程,并处于稳定状态;
3.规定出口葡萄酒企业必须留存包含出口商、收货人、出口数量和目的国等信息的书面记录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新西兰的葡萄酒生产企业随时关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发布的通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新西兰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进出口业务。
(二)2024年12月9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拟制修订部分食品中四环素(Tetracyclines)等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2月10日。新西兰四环素等农兽药的限量标准(表9)和与GB 2763、GB 31650对比(表10)如下:
表9.新西兰四环素等农兽药的限量标准
表10-1.新西兰部分农药的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表10-2.新西兰部分兽药的限量标准与GB 31650对比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新西兰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发布的标准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新西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2024年12月9日,加拿大卫生部(HC)修订部分豆类食品中异噁草酮(Clomazone)的最大残留量(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加拿大异噁草酮的限量标准和与GB 2763对比(表11)如下:
新增豆类(大豆除外)中异噁草酮(Clomazone)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表11.加拿大异噁草酮的限量标准和与GB 2763对比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标准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一、2024年12月9日,马来西亚卫生部(MOH)发布《1983年食品法》(第281号法案)咨询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意见反馈期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8日。涉及进出口食品监管新增内容如下:
1.在出口国政府允许的情况下,对食品出口商生产场所进行检查,以确认进口食品的安全性,达到加强对出口国食品出口场所的控制,以确保遵守食品法规之目的;
2.允许对以销售为目的但申报供自用的食品的入境并作出合理数量的推定,达到减少非销售目的的食品申报欺诈之目的;
3.对不符合法案或法规的进口食品、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接触材料或其表面可能转移有毒、有害或有害健康的物质等处罚条款。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马来西亚的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马来西亚卫生部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马来西亚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出口业务。
十二、2024年11月22日和12月10日,乌克兰农业部(MinAg)和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服务局(NSPCP)分别发布《橄榄油标准》令和修订《酒精饮料标签》(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11月22日,乌克兰农业部(MinAg)发布《橄榄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过渡期3年。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橄榄油产品定义;
2.分类和相关术语;
3.理化品质和特征性成分含量要求。豆蔻酸含量≤0.03%,二十四烷酸含量≤0.2%,特级橄榄油反式脂肪酸含量≤0.05%等;
4.安全卫生和质量要求。溶剂残留量≤0.2mg/kg,过氧化值≤0.25g/100g等;
5.产品取样方法;
6.检测项目和判定规则;
7.标签规定;
8.产品包装、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要求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乌克兰的橄榄油生产企业随时关注乌克兰农业部发布的令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乌克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橄榄油进出口业务。
(二)2024年12月10日,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服务局(NSPCP)修订《酒精饮料标签》。标签上应标注的主要内容如下:
1.酒精饮料的通用名称或酒精饮料的正式名称、产品的专有名称;
2.负责提供酒精饮料信息的食品市场经营者的名称和地点,以及进口到乌克兰关税区的酒精饮料的进口商的名称和地点;
3.商标要求。由食品市场经营者(制造商)决定;
4.原产国或原产地在乌克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的信息”;
5.酒精含量用乙醇体积%标注;
6.菜肴容量要求;
7.糖含量要求。对于乌克兰生产的供国内消费的酒精饮料,制造商的特殊规范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了标明糖含量的要求;
8. 如果使用调味剂、色素,应标注;
9.生产年份葡萄酒的葡萄收获年份要求。进口到乌克兰关税区的酒精饮料除外。
另外,根据《酒类零售贸易规则》,不得销售无标签、无明显标志、有损坏痕迹(裂纹、瓶颈破损、瓶盖破损等)、存在外来悬浮颗粒或浑浊物、沉积物(收藏和陈年葡萄酒除外),已到期的瓶装(其他容器)酒类。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乌克兰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服务局发布的标准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乌克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酒精饮料产品标注。
十三、2024年12月17日,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发布通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味噌的日本农林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月5日。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新增对原材料的要求。要求只允许使用谷物、食盐、白砂糖、风味物质、味精作为原材料;
2.删除种酒母及生产过程中的味噌管理要求。
注:味噌是一种调味料,又称面豉酱,是以黄豆为主原料,加入盐及不同的种曲发酵而成。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日本的调味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的通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日本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四、2024年12月17日,摩尔多瓦政府(PDM)拟修改第624/2020号公告《关于批准肉类制品和肉类产品质量要求》(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质量要求。适用于《商品综合目录法》第172/2014号法律中规定的商品类别有0209、0210、160100、1602、1902。
(二)肉类制品分类与定义。
1.肉酱罐头。由一级和二级可食用肉类或内脏制成,切块、漂烫、绞碎至均匀糊状;
2.含肉涂抹酱罐头。植物性和肉类混合制品,肉含量至少10%;
3.成熟生肉制品。新增分类有原料分类、工艺分类、直径分类等。
(三)标签与标识要求。当某种动物肉类在最终制品中占比>50%时,需在商品名称和标签上标明动物种类,并可附加相关图像。
(四)修改了蛋白质、脂肪、盐分、淀粉、馅料含量等具体指标。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摩尔多瓦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摩尔多瓦政府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摩尔多瓦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肉类制品和肉类产品标注。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4年12月26日
指导专家:郭友武
攥稿人:孙春霞、刘如唯、吴相萌
联系人:孙春霞0531-86927359/15863187753(同微信号)
邮 箱:sdspgyxh@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3-1号历山名郡C3座504室
主报:山东省商务厅
抄报: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