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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2025年第1期)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工作要求,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针对2024年12月~2025年1月份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风险情况预警信息进行了归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第1期预警信息。

一、2024年12月26日,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局(ANMAT)发布第 11378/2024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食品标签有关营养信息的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为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选择,包装食品及非酒精饮料的生产企业必须标注清晰、易于理解的营养成分信息;

2.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生产企业必须标注过量摄入食品中糖、钠、饱和脂肪、总脂肪及热量(calorie)等成分的警示;

3.所有包装食品及非酒精饮料的广告、促销或赞助活动,若食品中含有甜味剂、咖啡因等预防图例中至少一项警示标签,则应受相关规定的约束;

4.广告、促销或赞助必须遵循标准所列的具体规则;

5.广告产品所有者及负责技术指导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注:卡路里(calorie)简称卡 (Cal/cal),是一个能量单位。1大卡=1000小卡,1小卡等于4.184焦耳。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阿根廷的包装食品及酒精饮料生产企业随时关注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局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阿根廷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有关营养信息的标注。

二、2024年12月30日及31日、2025年1月3日,韩国食药部(MFDS)和海洋水产部(MOF)国家渔业质量管理局分别发布2024-604号和2024-602号、2024-8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4年12月30日,第2024-60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2月28日。主要内容如下:

1.在出口食品的相关韩文标示方面,允许粘贴使用外文印刷的不干胶进行标示。

2.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中增加了砂糖类、黄油类、动物性加工食品类等;

3.根据韩国《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修改内容,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规定了术语、定义等统一性要求;

4.制定未加工的初级农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加工食品组合而成的食品营养标签格式。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药部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标注。

(二)2024年12月31日,2024-8号公告制定《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实地检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包括向韩国出口食用鱼类、贝类、甲壳类、两栖类等水产及其制品的境外企业及其产品;

2. 术语和定义;

3.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申请韩国的官方注册。若出口国官方要求韩国官方只能认可官方推荐注册的企业,则该国的企业必须经本国官方推荐后方可在韩国注册;

4.规定了进出口企业自主申请注册的文件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

5.制定了注册变更、延续、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相关实施条件;

6.规定了韩国官方可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在出口国发生紧急安全卫生或疫情传播状况时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制定了对注册企业的检查要点。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水产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韩国海洋水产部国家渔业质量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韩国注册登记

(三)2025年1月3日,第2024-60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2月13日。主要内容如下:

1.为确保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强制标示的保质期、过敏原等信息,食品企业应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

2.原材料名称、产品申报编号等信息可以通过提供条形码等数字标签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减少因放宽包装材料的更换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药部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标注。

三、2025年1月6日,越南食品安全局(VFSA)发布QCVN 8-1:2025/BYT号通知(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制定《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2月25日。越南部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表1)和与GB 2761对比(表2)如下:

1.越南部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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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越南部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与GB 2761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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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越南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越南食品安全局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越南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四、2025年1月7日,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SSUFSCP)发布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将根据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2024年4月19日 1279 号的命令《关于批准农产品市场卫生要求》,加强对当地农业食品市场和食品零售机构的监测调查。监控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食品的储存和销售条件;

2.制冷设备的运行效果

3.交易场所的清洁度以及是否符合兽医和卫生标准;

4.确认食品随附文件的真实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5.是否标注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乌克兰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乌克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食品标注。

五、2025年1月8日和21日,欧盟委员会及欧盟食品安全局分别发布Ares2025/110489号公告和拟修订灭螨醌(acequinocyl)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食品伙伴网)。

(一)2025年1月8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Ares2025/110489号公告,拟修订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统一控制法规(EU) 2019/627,意见反馈期至2025年2月5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于风险评估的原则修订对部分养殖食用动物的屠宰场宰后检验要求;

2.规定官方健康标志应使用专用墨水印制在屠体表面,如果屠体被分割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都应印制官方健康标志;

3.规定非欧盟生产但进口至欧盟消费的肉类表面不得出现“EU”、“EC”、“EE”等可能造成原产地混淆的字样等。

注:1.“EU”表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2.“EC”表示欧盟委员会;

3.“EE”表示欧洲经济共同体。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肉制品企业随时关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肉制品标注。

(二)2025年1月21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拟修订灭螨醌(acequinocyl)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欧盟灭螨醌的限量标准(表3)和与GB 2763对比(表4)如下:

3.欧盟灭螨醌的限量标准

image.png

4.欧盟灭螨醌的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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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六、2025年1月9日,菲律宾食药局(PFDA‌‌)发布《保健品生产及注册相关规定和指南》(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加强保健品的质量监管,自发布后15天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要求提升监管能力,特别是对保健品的检查、许可和监测;

2.规定明确了保健品的定义、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注册流程和禁止事项,包括不得含有药物成分和治疗性声明;

3.规定具体指南涵盖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如禁止使用成分指南、添加剂和辅料的使用指南、污染物限制指南等;

4.现有申请将根据最新GMP规定处理,违规者将面临处罚。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菲律宾的保健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菲律宾食药局发布的规定及指南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菲律宾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七、2025年1月17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2025-01239号公告(来源食品伙伴网),修订色素添加剂法规“免于认证的颜色添加剂清单”中的颜色添加剂规定,自2025年2月19日生效,如有意见应于2025年2月18日之前反馈。主要内容如下:

拟批准肌红蛋白(Myoglobin)作为碎肉和碎禽肉类似物食品中的色素添加剂。

注:肌红蛋白不在我国GB 2760标准范围内,因此碎肉和碎禽肉类似物中不得检出。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5年1月24日

 

指导专家:郭友武

攥稿人:孙春霞、刘如唯、吴相萌

联系人:孙春霞0531-86927359/15863187753(同微信号)

 箱:sdspgyxh@163.com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3-1号历山名郡C3座504室

 

主报:山东省商务厅

抄报: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