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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2025年第2期)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2025年第2期)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工作要求,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针对2025年1月~2025年2月份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风险情况预警信息进行了归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第2期预警信息。

一、2025年1月28日和2月3日、19日加拿大卫生部(HC)分别发布PMRL2025-02号和PMRL2025-03号通知、P-CON-25-01号公告(来源食品伙伴网)。

(一)2025年1月28日,PMRL2025-02号通知拟修订戊唑醇(Tebuconazole)在葡萄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意见反馈期截止2025年4月13日。加拿大戊唑醇的限量标准GB 2763对比(表1)如下

1.加拿大戊唑醇的限量标准和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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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5年2月3日,PMRL2025-03号通知拟修订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意见反馈期截止2025年4月19日加拿大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部分食品中的限量标准(表2)GB 2763对比(表3)如下:

2.加拿大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部分食品中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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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拿大高效氯氟氰菊酯的限量标准和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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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三)2025年2月19日,P-CON-25-01号公告拟将酒精饮料中氨基甲酸乙酯(ethyl carbamate)的限量纳入食品中污染物和其他掺假物质清单中。意见反馈期截止2025年5月5日。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加拿大的酒类企业随时关注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5年1月30日和2月4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EU)2025/158号和EU)2025/195号条例(来源食品伙伴网)。

(一)2025年1月30日,(EU)2025/158号条例修订啶虫脒(acetamiprid)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自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自2025年8月19日起实施。欧盟啶虫脒在部分食品中的限量标准(表4)和与GB 2763对比(表5)如下:

4.欧盟啶虫脒在部分食品中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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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欧盟啶虫脒限量标准和与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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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EU”表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2.“EC”表示欧盟委员会;

3.“EE”表示欧洲经济共同体。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条例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5年2月4日,(EU)2025/195号条例修订腈苯唑(fenbuconazole)和戊菌唑(penconazole)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自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自2025年8月24日起实施。欧盟腈苯唑和戊菌唑在部分食品中限量标准(表6)和与GB 2763对比(表7)如下:

6.欧盟腈苯唑和戊菌唑在部分食品类别中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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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欧盟腈苯唑和戊菌唑的限量标准和与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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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葡萄柚在SB/T 11024-2013 《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标准中代码为009·013·属常绿果树浆果类水果,其别名为西柚、血橙、朱栾;

2.朱栾在NY/T 1940-2010 《热带水果分类和编码》中代码为01323·010属柑果类水果的别名

3.柚在NY/T 1940-2010 《热带水果分类和编码》中代码为01323·010属柑果类水果,其别名为气柑、朱栾、文旦;

4.柚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类别中属柑橘类水果;

以上可以证明葡萄柚属常绿果树浆果类水果或柑果类水果或柑橘类水果。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条例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三、2025年2月3日,克罗地亚农林水产部(MPOP)拟修订果汁及果泥和果蜜食品条例(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3月5日。主要内容如下:

1.定义。果汁、低糖果汁(天然糖含量减少30%)、浓缩果汁(含水量减少50%)、浓缩低糖果汁、脱水果汁粉等的定义;

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成分。不得使用甜味剂;果蜜食品中不含任何单糖、双糖或其他含甜味的食品可以声明“未添加糖”及“含有天然存在的糖”;柠檬汁及橙汁可添加≤3g/L的柠檬酸;番茄汁和浓缩番茄汁中可添加盐、香料和香草;

3.所有食品须根据所用水果正确的植物学名称或通用名称来标明产品名称。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克罗地亚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克罗地亚农林水产部发布的条例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克罗地亚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果汁及果泥和果蜜食品标注。

四、2025年2月4日,秘鲁国家质量标准局(INACAL)发布《矿泉水质量要求》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矿泉水应无色透明、无异味、无异物或病原微生物;

2.矿泉水的标签必须标明的内容。商品名称“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化学成分。不得有药用效果的声称,例如“预防”、治愈或缓解疾病”等;

3.如果矿泉水含氟量≥1mg/L,标签上必须标注“含氟”字样;如果矿泉水含氟量≥1.5mg/L,则必须标识“该品不适合婴儿和7岁以下儿童”的字样。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秘鲁的饮料生产企业随时关注秘鲁国家质量标准局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秘鲁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矿泉水标注。

五、2025年2月6日,新加坡政府(SG)发布2025年第7号公告(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发布《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定义和术语;

2.农业食品供应链溯源要求;

3.进出口和转运食品管理规定。包括进口禁令的发布、检查计划的制订、强制扣留令的实施等流程要求、对国外官方证书的要求、进口违禁或管制食品的认定和处罚、进口商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管理;

5.特定食品(主要指新食品原料、转基因食品和可食用昆虫)的上市前批准程序、罚则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新加坡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新加坡政府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新加坡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进出口业务。

六、2025年2月7日,日本消费者厅(CAA)发布235080081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食品保质期标签指南,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3月10日。主要内容如下:

1.重新设定保质期的定义。保质期是在食品未开封的状态下按照规定储藏方法储存不会变质的日期;

2.具体要求。食品在室温下存储条件应增加温度、湿度等;

3.取消保质期与最佳食用日期为5天的间隔期;

4.可以采用保存温度≤10℃及控制pH值和水分活度等方式延长保质期。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日本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日本消费者厅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日本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食品保质期标注。

七、2025年2月10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2025-02422号条例(来源食品伙伴网),紧急豁免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的残留限量,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氯化钾在我国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的编号为4.2.103,使用范围是所有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环保署发布的条例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八、2025年2月11日和20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分别发布328-25号通知和《食品标准法典》第235号修正案(来源食品伙伴网)。

(一)2025年2月11日,328-25号通知批准转基因大肠杆菌K-12生产的3-岩藻糖基乳糖3-fucosyllactose)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注:3-岩藻糖基乳糖不在我国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范围内,因此,3-岩藻糖基乳糖在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检出。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5年2月20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了关于《食品标准法典》第235号修正案,A1300-批准在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使用维生素K2作为维生素K的允许形式。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我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注:澳新食品标准局是依据1991年颁布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成立的独立双边法定机构,由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实施管理。

九、2025年2月18日和2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分别发布了生食用水产品进口检查指示、2025-8号公告及将对海外直购食品进行双重检查公告(来源食品伙伴网、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2月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生食用水产品进口检查指示。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范围。生食用水产品及其他水产加工品(仅限不经过加热直接食用的冷冻产品);

2.检查项目。致病菌和兽药残留;

3.致病菌种类。包括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霍乱弧菌、副溶血弧菌、创伤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4.兽药种类。包括硝化代谢物质(AOZ)、氯霉素、多西环素(仅限其他水产加工品)。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水产生产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检查指示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5年2月18日,2025-8号公告修订《食品及畜产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术语和定义;

2.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适用体系及运营管理。包括适用对象和品目;

3.食品/畜产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经营者教育培训;

4.优惠措施及审查期限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食品安全管理认证。

(三)2025年2月2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公告,将对海外直购食品进行双重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将按类别、原产国和保质期划分的消费者兴趣较高的海外直购食品检查数量增加一倍,检查次数扩大到3000~6000次,并实现可疑毒品等检查的多样化;

2. 与相关机构合作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宣贯,防止有害食品进口到韩国;

3.自发布之日起,将每年接受极有可能通过海外直购带入本国的疑似含有麻醉品的食品的检查

4.新发现的有害成分将列入禁止带入本国的原材料和成分清单中,并向公众披露。为了及时防止有害食品进口,韩国关税厅将继续与韩国通信标准委员会密切合作。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出口业务。

十、2025年2月20日,摩尔多瓦农业和食品工业部(MAIA)拟修订《猪肉制品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3月4日。主要内容如下:

1.术语和定义。修订部分术语及肉饼、熟肉制品等的定义;

2.肉制品原料中的饮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

3.食品的健康标志必须加贴在食品标签上及随附文件中;

4.增加肉制品蛋白质等含量指标。禽肉的碎肉制品蛋白质含量>8%,肉类制品中脂肪含量<35%,食用盐<39%,面包糠含量<20%等;

5.香肠的水分含量≤55%,食用盐≤4%,蛋百质<8%。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摩尔多瓦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摩尔多瓦农业和食品工业部发布的标准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摩尔多瓦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肉制品标注。

十一、2025年2月21日,菲律宾农业部(DA)发布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批准了从3月开始进口多达25000公吨各种鱼类和海鲜的指导方针。主要内容如下:

1.渔业和水产资源局(BFAR)将签发有效期为45天的动植物卫生检疫进口许可证。

2.只有渔业和水产资源局BFAR)认证的冷藏设施才允许储存进口海鲜。

3.进口企业必须已获得至少一年的认证,并且以前从事过相关产品的进口。

4.根据食品安全法规要求文件不完整或在进口期开始时没有海关认证且正在接受调查的进口企业不予进口。

5.指导方针中25000公的进口鱼类和海鲜种类涵盖了阿拉斯加狭鳕、尖吻鲈、蓝鳍金枪鱼、毛鳞鱼、智利鲈鱼、蛤蜊、军曹鱼、鳕鱼、黄花鱼、帝王鱼、鱼肉、比目鱼银杏、石斑鱼、无须舞、大比目鱼、滨町、鳕鱼、龙虾、马林鱼、月亮鱼、贻贝、鲻鱼、章鱼、油鱼、牡蛎、鲶鱼、红鲷鱼、鲑鱼、沙丁鱼、扇贝、鲷鱼、鲷鱼、蠹鱼、胡瓜鱼、软壳蟹和硬壳蟹、鱿鱼、箭鱼、金枪鱼副产品和黄尾比目鱼。

注:公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属质量的常见非法定计量单位,吨为法定计量单位,因此,公吨等同于吨。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菲律宾的水产生产企业随时关注菲律宾农业部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菲律宾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海关认证。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5年2月25日

 

 

 

 

指导专家:郭友武

攥稿人:孙春霞、刘如唯、吴相萌、江腾

联系人:孙春霞0531-86927359/15863187753(同微信号)

 箱:sdspgyxh@163.com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3-1号历山名郡C3座504室

 

 

主报:山东省商务厅

抄报: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