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2025年第3期)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工作要求,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针对2025年2月~2025年3月份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风险情况预警信息进行了归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第3期预警信息。
一、2025年2月26日和3月8日,加拿大卫生部(HC)分别发布将实施预包装营养食品标签法规及拟修订饮用水中砷的最大限量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2月26日,加拿大卫生部(HC)宣布将实施预包装营养食品标签法规,主要针对含高糖、高钠和/或饱和脂肪的食品,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帮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作出正确的选择;
2.预包装营养食品标签上的图符应容易看见,位于标签上半部分;但如果标签宽度大于其高度,则应位于标签的右半部分;
3.所用语言应为英语和法语;
4.强制性的预包装营养食品标签图符主要针对符合或超过饱和脂肪、糖、钠限值的预包装食品。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法规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标签标注。
(二)2025年3月8日,加拿大卫生部(HC)拟修订饮用水中砷的最大限量标准,由原0.01mg/L(10ug/L)修订为0.005mg/L(5ug/L),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5月6日。加拿大饮用水中砷的最大限量标准与GB 2762对比(表1)如下:
表1.加拿大饮用水中砷的最大限量标准与GB 2762对比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标准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5年2月27日,日本消费者厅(CAA)发布235080082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特殊保健食品标示许可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3月28日。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含红曲成分保健食品管理措施,强化该类特殊保健食品的生产、制造及品质管理要求;
2.对于以天然提取物为原料的片剂、胶囊剂等食品,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作为标示许可的申请条件和官方后续监督管理的一部分。申请特殊保健食品标示许可时必须提交观察研究资料,并明确观察研究资料内容要求;
3.制订特殊保健食品标签上关于降低疾病风险表述的许可示例。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日本的保健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日本消费者厅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日本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标签标注。
三、2025年2月28日,巴西政府(BR)发布SDA第1248号条例(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蜂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法规,意见反馈期为45天。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巴氏杀菌可以用作蜂产品中微生物杀灭工序,但不得改变产品的理化性质;
2.规定即使无刺蜂蜜的水分含量已在允许范围内,仍然可以进行进一步脱水处理;
3.规定蜂产品生产企业应将微生物控制纳入企业自控程序,并保留相关记录;
4.规定蜂王浆和蜂花粉应在0℃~10℃环境下运输,原料标签应标注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
5.规定不同理化性质的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等产品的处理情形。如用作食品加工原料、只能用于工业用途或废弃等。
注:SDA是“Secretaria de Defesa Agropecuária”英文简称,是巴西农业、畜牧业和供应部(MAPA)所属的一个部门,负责农业防御事务。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巴西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巴西政府发布的条例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巴西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蜂产品及其制品标注。
四、2025年3月4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331-25号通知(来源食品伙伴网),申请将甜菊糖苷(steviol glycosides)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在电磁炉上制作的面制品(烤饼、薄饼和煎饼)中,最大使用量为350mg/kg。澳新部分食品中甜菊糖苷的限量标准与GB 2760对比(表2)如下:
表2.澳新部分食品中甜菊糖苷的限量标准与GB 2760对比
注: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是依据1991年颁布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由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专家组成的独立双边法定机构。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五、2025年3月4日和11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分别发布进口纯素食品的证书要求和加强对乳制品类似物(Dairy Analogues)的食品安全检查(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3月4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进口纯素食品的证书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证书须由出口国认可机构签发,证书需明确产品收发货人名称、地址,原产国,运输方式,产品描述中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批次、保质期及净重等;
2.签授证书要求。证书签授人需证明产品未涉及任何目的的动物试验,包括安全评估;生产、加工和分销的各个阶段都有适当的预防措施,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纯素和非纯素原料分开存放、生产线与非素食产品或成分分开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印度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印度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进行纯素食品证书的签发。
(二)2025年3月11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通知,要求各邦及联邦属地加强对乳制品类似物(Dairy Analogues)的食品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要求各地在3月期间重点监测乳制品类似物的成分与标签合规性,严打掺假和虚假标注行为;
2.明确乳制品类似物定义。规定其不得以非乳成分(如植物油、植物蛋白)完全或部分替代乳成分后仍标注为乳制品;
3.强调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第2.1.1.3(f)条规定,非乳制品不得误导性标注为牛奶或乳制品;
4.要求各地严格检测产品成分及标签,防止消费者受骗;
5.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重审将持续开展月度专项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到位。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印度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印度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乳制品及乳制品类似物标注。
六、2025年3月6日,爱尔兰海洋渔业保护局(SFPA)发布水产品可追溯性标签规定(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要求水产品标签在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从捕捞或收获到零售阶段)必须有追踪和跟踪产品的能力,主要内容如下:
1.捕捞/收获速冻阶段水产品标签必须有以下标识。批号、识别标记和/或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船名及注册号、捕捞/收获日期或生产日期。如果速冻日期与生产日期不同,还必须标示速冻日期、粮农组织物种编码、净重、新鲜度、规格、数字标签;
2.销售水产品标签必须有以下标识。通用名及学名、识别标记和/或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捕捞区域及捕捞方式(围网、拖网、流刺网、海钩等)、保质期、净重、储存条件、致源信息、数字标签。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爱尔兰的水产品企业随时关注爱尔兰海洋渔业保护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爱尔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水产品标签标注。
七、2025年3月7日,泰国卫生部(MOPH)发布《能量值、糖、脂肪和钠标示规定》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规定食品包装营养标签标识格式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标签格式。使用四个垂直圆柱形图标(两端圆形),分别显示能量、糖、脂肪、钠的数值。图标颜色需与标签背景形成对比,内部底色为白色(特殊包装可例外),边框颜色与文字相同且清晰可读。数值需标注能量(千卡)、糖和脂肪(克)、钠(毫克)等;
2.数值计算与展示。百分比计算基准有能量(2000kcal)、糖和脂肪(65g)、钠(2000mg),需标明每包装的食用份数及对应营养值(如“每杯/袋”);
3.标签需置于包装正面,字体大小和颜色需确保易读,标注“每份营养价值”及“占每日最大摄入量百分比”等说明性文字。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泰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泰国卫生部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泰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注。
八、2025年3月11日、17日和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分别发布第2025-117号、2025-118号公告、韩国将利用AI技术审查进口食品海外制造企业注册文件及第20825号令(来源食品伙伴网、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3月11日,第2025-117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意见反馈期截止2025年4月21日。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韩国国内消费者的要求,直接向境外生产企业、商场等订购进口食品,以直邮形式的购买代理进口业务,也将作为进口食品网上代购行业进行管理,同时规定了注销营业登记的处罚事由及处罚内容通知流程;
2.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厅执行的出口食品等的安全性支持业务中,必须包含支持出口企业的注册等事项。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进出口业务。
(二)2025年3月11日,第2025-118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意见反馈期截止2025年4月21日。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渠道,允许在战争、疫情等紧急情况下跨企业调剂使用进口原料;
2.免除因行政区域划分调整产生的营业登记变更手续费;
3.明确跨境电商代购业务范围,将“海外直邮代购”纳入监管体系;
4.细化进口申报产品照片拍摄标准,要求产品照片必须包含产品全貌、韩文标识、原产国信息及拍摄日期等可视化数据。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食品标签标注。
(三)2025年3月17日,韩国将利用AI技术审查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注册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25年3月17日起实施应用AI(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登记文件自动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注册申请人信息和海外生产企业等基本信息,系统可以自动翻译和比较出口国政府证书等多语言文件。通过此申请检查信息看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重复的场所;可以将海外生产企业的地址转换为经纬度系统,可以确认确切位置;可以将投诉处理时间从3天缩短到1天。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提供注册登记基本信息。
(四)2025年3月18日,第20825号令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的部分内容。为了防止含有毒品类成分的风险食品危害韩国国民的健康和安全,韩国食药部有义务对可能含有毒品类原料和成分的直邮境外食品等进行检查,每年都要在食药部网站上义务性地登载一次有关含有或可能包含毒品类原料、成分的直邮境外食品等的信息。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令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韩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九、2025年3月12日,挪威卫生和保健服务部(DHCS)发布2025-0247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食品中可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挪威食品中可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限量标准(表3)和与GB 14880对比(表4)如下:
表3.挪威食品中可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限量标准
表4.挪威食品中维生素和矿物质限量标准与GB 14880对比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挪威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挪威卫生和保健服务部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挪威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2025年3月14日,南非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DALRRD)发布R.5976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酒类法,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调味烈酒、啤酒花产品、预包装等的定义;
2.增加酒精饮料的产品标准。其他发酵饮料挥发性酸含量<1.2g/L,蜂蜜酒酒精含量>3.5%;
3.葡萄酒产品中二氧化硫浓度>10mg/L(以总二氧化硫计)时,需要在标签上标明“含有亚硫酸盐”字样;玻璃容器中的葡萄酒或烈酒,可以在标签中省略灌装日期、最佳食用日期或生产日期的标示要求;自2027年12月31日起,对于烈性开胃酒、其他发酵饮料等的类别名称,应以字母和数字的形式显示在主标签上;
4.关于酒类添加香料或调味剂的标识要求。白兰地添加了香料,则产品名称前必须加“调味”字样,或者用“加香料”字样代替等;酒类产品批次号必须以字母“L”开头;
5.过渡期的规定。2027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销售的啤酒和其他发酵饮料必须完全符合该法规的要求。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南非的酒类企业随时关注南非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发布的公告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南非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酒类产品标签标注。
十一、2025年3月18日,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服务局(SSUFSCP)发布有机食品标签要求(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主要内容如下:
1.有机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要素是有机食品国家代码编号,包括标识原产国的首字母缩写;“有机”标志字样;认证有机生产的认证机构的注册代码;
2.销售有机产品必须持有向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颁发的相关证书(副本),并按照有机产品生产、销售和标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签标注。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乌克兰的有机食品企业随时关注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服务局发布的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乌克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有机食品标签标注。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5年3月25日
指导专家:郭友武
攥稿人:孙春霞、刘如唯、吴相萌、江腾
联系人:孙春霞0531-86927359/15863187753(同微信号)
邮 箱:sdspgyxh@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3-1号历山名郡C3座504室
主报:山东省商务厅
抄报: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来源:秘书处
编辑:孙春霞
责编:江腾
审核:李琴、刘如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