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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2025年第5期)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工作要求,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针对2025年5月~6月份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风险情况预警信息进行了归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第5期预警信息。

一、2025年5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更新蛋和蛋制品的进口条件(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增加液态蛋及其制品的进口条件,出口国主管部门可向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申请市场准入,并确保进口到澳大利亚液态蛋产品加热至70℃且中心温度达70℃并保持8.2分钟。

注:我国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标准中对液蛋制品加热温度无要求。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澳大利亚的蛋制品企业随时关注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的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澳大利亚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蛋与蛋制品出口业务。

二、2025年5月28日和6月1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公告禁止在食品标签和包装上使用100%术语的要求和拟修订食品安全和标准法规(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5月28日,公告要求禁止在食品标签、包装和促销内容上使用“100%”一词,标签等声明必须确保真实、明确、不误导,并提供帮助消费者理解的信息。

印度食品标签要求和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比(表1)如下:

1.印度食品标签要求和GB 7718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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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印度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印度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食品标签标注。

(二)2025年6月1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拟修订食品安全和标准法规,意见反馈期7天。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奶酪粉”标准定义。奶酪粉是指将奶酪溶解在饮用水中后经干燥或灭菌后制成的粉末状奶酪(本条款“奶酪粉”特指“牛奶酪粉”)。不得添加牛奶之外的任何成分,允许含有氯化钠、水;乳脂含量≥40.0%,水分含量≤5%;

2.在酱汁和肉汁混合物中增加蔗糖脂肪酸酯使用规定。蔗糖脂肪酸酯≤10000mg/kg。

印度蔗糖脂肪酸酯使用标准与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比(表2)如下:

2.印度蔗糖脂肪酸酯使用标准与GB 2760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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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印度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的法规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印度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三、2025年5月29日,美国食药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分别发布第2025-09680号公告和修订冷冻碎牛肉制品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美国食药局(FDA)发布第2025-09680号公告,批准肌红蛋白(My oglobin蛋白)用作色素添加剂,在碎肉和碎禽肉类似产品(即受美国食药局(FDA)监管的植物基碎肉和类似家禽的食品产品)中使用,但肌红蛋白的含量≤未煮熟类似产品重量的2%,自2025年2月19日起实施。

注:肌红蛋白不在我国GB 2760标准范围内,因此碎肉和碎禽肉类似物中不得使用。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美国农业部(USDA)修订冷冻碎牛肉制品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用于生产碎牛肉的无骨牛肉必须在包装后90日内完成加工过程,用于生产辐照碎牛肉的无骨牛肉不得在绞碎前冷冻,并应在收货后五天内进行绞碎处理;

注: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和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标准中对用于生产辐照碎牛肉的无骨牛肉绞碎前冷冻和搅碎处理等工艺技术无要求。

2.除牛肉和保水剂外,配方中不允许添加任何其他成分;产品钠含量≤200mg/100g;

3.过敏原声明的格式应符合《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FALCPA)和《食品过敏安全、治疗、教育和研究法》(FASTER)的规定。这两项法案将牛奶、鸡蛋、色类、甲壳类、贝类、树坚果、小麦、花生、大豆和芝麻,以及任何含有源自上述食物的蛋白质的食品成分(高度精炼油除外)定义为“主要食品过敏原”。标示格式为“含有XX致敏物质”。

美国食品过敏原标签要求和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比(表3)如下:

3.美国食品过敏原标签要求和GB 7718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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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美国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农业部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美国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食品过敏原标签标注。

四、2025年5月30日,塞尔维亚农业部(MAFWM)发布新规(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要求所有以棕榈油或其他植物油替代牛奶脂肪的乳制品(如奶酪、奶油、涂抹酱等)必须在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左侧为黄底红三角加感叹号的图形标志,右侧用西里尔文字注明“非100%乳制品,含棕榈油或其他植物油”。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消化库存。

注:1.GB 54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标准中2.1干酪规定,可以添加有特定风味的其他食品原料(添加量不超过8%);

2.GB 1964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标准中2.2奶油规定,奶油不得添加非乳脂肪;

3.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中4.4.1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应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形式见 A.5。可以用百分比形式标示添加量或含量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塞尔维亚乳制品企业随时关注塞尔维亚农业部发布的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塞尔维亚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乳制品标签标注。

五、2025年5月30日,乌克兰农业政策和粮食部(MAPF)修订可可和巧克力产品要求(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巧克力产品的定义术语作为食品名称,仅在符合本要求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在贸易中使用;这些名称在不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可作为其他产品名称的组成部分;

2.巧克力产品标签上如果使用了植物脂肪,则应标明“除可可脂外,还含有植物脂肪”。植物脂肪应位于产品名称附近,与配料表在同一视野范围内,并与配料表明显区分,以粗体大写字母标示。

乌克兰巧克力产品标签要求和我国《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比(表4)如下:

 

4.乌克兰巧克力产品标签要求和中国《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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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乌克兰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乌克兰农业政策和粮食部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乌克兰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巧克力产品标签标注。

六、2025年5月30日和6月6日,爱沙尼亚农业部(MRA)分别发布第44号和92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5月30日,第44号公告修订炼乳和奶粉的成分和质量要求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脂肪含量高的奶粉”被“奶油粉”一词取代;

2.允许通过将乳糖转化为葡萄糖和半乳糖的方式来降低牛奶中的乳糖含量;使用这种加工方法而导致的乳成分变化时应在产品标签上以耐磨、清晰可见和易读的方式标识相关信息,并且不得违反欧盟(EU)1169/2011号法规中有关提供营养信息的相关规定。

注:GB/T 1310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和GB/T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标准中对降低牛奶中乳糖含量的加工方式无要求。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爱沙尼亚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爱沙尼亚农业部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爱沙尼亚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炼乳和奶粉标签标注。

(二)2025年6月6日,92号公告修订果汁产品的成分和质量要求法规,自2026年6月14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低糖果汁、低糖浓缩果汁定义及成分和质量要求;制作低糖果汁时,允许将其与果汁、果泥混合;低糖果汁产品允许按照规定的加工方法减少≥30%的糖;低糖浓缩果汁要从果汁中分离出≥50%的水;可以在低糖果汁、低糖浓缩果汁中加水以降低含糖量;

2.除花蜜外禁止在果汁产品制造中使用甜味剂;允许来自小麦、豌豆、马铃薯或葵花籽的植物蛋白用于澄清果汁产品;果汁产品是直接从椰子中提取的,而没有压榨椰子的果肉则产品名称可以使用椰子水代替椰汁;花蜜标签必须带有“包含天然糖分”的字样;

3.2026年6月14日之前投放市场或贴有标签的果汁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到库存销售完毕。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爱沙尼亚的果汁生产企业随时关注爱沙尼亚农业部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爱沙尼亚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果汁产品标签标注。

七、2025年6月2日和6月11日,阿塞拜疆食品安全局(AZFA)分别发布葡萄酒酿造法、食品安全法和修订天然矿泉水卫生标准和规则(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6月2日,阿塞拜疆食品安全局(AZFA)发布葡萄酒酿造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葡萄酒产品生产的一般要求。葡萄酒产品的生产须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方可进行;禁止将葡萄酒产品过滤并储存在镀锌金属、尼龙和纸板容器中;禁止在葡萄酒产品生产中使用转基因生物材料;

2.葡萄酒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产品名称申请。包括产品说明、产品命名理由书、产品制备工艺说明、产品成分配方信息等;

3.葡萄酒产品的标签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商标,产品状态、类别或组别,瓶装容量,产品标准和包装日期;珍藏葡萄酒的标签上还应标明葡萄收获年份。标签上的信息应当使用阿塞拜疆共和国官方语言。

阿塞拜疆葡萄酒产品标签要求与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5037-2006《葡萄酒》对比(表5)如下:

5.阿塞拜疆葡萄酒产品标签要求与GB 7718GB/T 15037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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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葡萄酒。企业须获得食品安全注册或提供卫生证书,禁止使用转基因成分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阿塞拜疆的葡萄酒企业随时关注阿塞拜疆食品安全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阿塞拜疆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葡萄酒产品标签标注。

(二)2025年6月2日,阿塞拜疆食品安全局发布食品安全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包括国内生产及进口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

2.食品安全领域国家监管的目标,食品安全基本原则,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技术监管法规、标准的制订等);

3.食品安全要求。危险食品的定义(对人健康有害,含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物质,含法规禁止的成分);特殊用途食品和生物活性食品的安全要求,满足相关消费群体的生理需求;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含量应在允许范围内;要有相关注册;加工包装饮用水和食品加工用水企业要注册登记等;

4.食品标签要求。食品名称、营养成分、能量值、成分含量、质量指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成分中的过敏原、原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方法和食用方法的完整信息;产品标签必须清晰、准确,消费者可以完全理解;任何食品的标签都不应包含有关预防人类疾病或具有治疗作用的信息;经化学和生物制剂处理的农产品包装上应有警示标签和标识;进口食品必须提供阿塞拜疆语翻译件;

5.食品企业的注册。生产或进口酒精饮料的食品企业的注册要求等;

6.产品注册。新食品、含转基因食品、生物活性食品、天然矿泉水等;

7.官方的食品安全控制;食品企业责任和义务;违规处罚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阿塞拜疆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阿塞拜疆食品安全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阿塞拜疆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标签标注。

(三)2025年6月11日,阿塞拜疆食品安全局修订天然矿泉水卫生标准和规则,自2025年11月20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了供人类食用的天然矿泉水和进口天然矿泉水的最低质量和纯度指标(物理化学特性、微生物指标)、包装、标签等要求;

2.规定了碳氧化天然矿泉水等多个天然矿泉水的定义,成分要求等;

3.天然矿泉水的化学和微生物特性。包装后采集样品中的微生物菌落总数≤100CFU/ml、在37℃下24小时微生物菌落总数≤20CFU/ml等;

阿塞拜疆天然矿泉水卫生标准和GB/T 8537-2018《饮用天然矿泉水》对比(表6)下:

6.阿塞拜疆天然矿泉水卫生标准和GB/T 8537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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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然矿泉水标签要求。标注水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天然矿泉水中的阴离子和阳离子成分等。

阿塞拜疆天然矿泉水标签要求和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对比(表7)如下:

7.阿塞拜疆天然矿泉水标签要求和GB 7718、GB/T 8537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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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阿塞拜疆的包装水生产企业随时关注阿塞拜疆食品安全局发布的标准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阿塞拜疆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矿泉水标签标注。

八、2025年6月2日,波兰卫生监督总局(GIS)发布第1/2025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制定膳食补充剂分片后的标签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压片的膳食补充剂可以分片,但整片含量不得超过每日各成分的最大含量;

2.生产企业应确保将膳食补充剂压片分割后,每份产品都标明了具有营养或其他生理功效的维生素、矿物质或其他物质的含量;

3.压片应均匀并且易于分割,确保有效且无消费者投诉等问题;

4.产品标签应包含关于建议服用份量和压片分割的准确说明。

波兰膳食补充剂分片后标签要求和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对比(表8)如下:

8.波兰膳食补充剂分片后标签要求和GB 13432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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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波兰的营养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波兰卫生监督总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波兰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膳食补充剂标签标注。

九、2025年6月2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BPOM)发布2025年第289号令(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制订包装茶饮料杀菌条件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包装茶饮料可添加的成分包括砂糖或蔗糖、蜂蜜、茉莉花、薄荷或食品添加剂,如稳定剂(多聚磷酸钠);包装茶饮料生产标准包括塑料瓶装茶饮料、杀菌温度及时间至少为86℃、40″;单宁含量≥500mg/kg(不再添加其他添加剂)或≥400mg/kg的单宁与≥250mg/kg的山梨酸混合使用;

2.申请许可证资料。成分表(包含配料名称、比例和功能)、热灌装温度、杀菌时间、保质期、食品包装类型等;

3.新规定实施后过渡期为24个月,对于微型和小型企业生产的包装茶饮料合规时间可延长至36个月。

注:1.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表C.2.14单宁(包括食用单宁,固化单宁)具有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功能,在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发酵工艺中可以使用。因此,我国要求单宁不得在茶饮料中使用;

2.GB/T 21733-2008《茶饮料》标准中茶饮料是指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主要原料,可以加入水、糖、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乳制品、植(谷)物的提取物等,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对包装茶饮料杀菌温度及时间无要求。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印度尼西亚的食品饮料企业随时关注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布的令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印度尼西亚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2025年6月6日和6月10日,泰国食药局(TFDA)和泰国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分别发布拟修订油脂标准和拟制订清真食品标准(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6月6日,泰国食药局拟修订油脂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8月8日。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特级初榨橄榄油等定义,明确游离酸价,游离脂肪酸百分比(以油酸计)≤0.8g/100g;一级天然橄榄油(初榨橄榄油)≤2g/100g等;

2.橄榄油化学和物理特性增加以下要求,蜡含量、K值和紫外区吸光度(K270);将脂肪酸(C18:3)的含量从“未检出”修改为“≤1.0%”。

泰国橄榄油标准与GB 23347-200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对比(表9)如下:

9.泰国橄榄油标准与GB 23347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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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泰国的粮油企业随时关注泰国食药局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泰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5年6月10日,泰国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拟制订清真食品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7月10日。主要内容如下:

1.该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从原料验收、加工、包装、标签过程的具体要求;

2.要求。食品原料不包括猪和狗成分,没有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进行屠宰的动物、自然死亡的动物,有利爪或锋利牙齿的动物等;水产品均为清真原料(有毒水产品除外);水和非酒精饮料均为清真食品;动物清真屠宰的具体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设施及设备不得被非清真食品污染;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在运输与存储过程中须分开存放;

3.清真食品包装标签。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进口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最佳食用日期、原产国、存储说明、清真认证标志等。

泰国清真食品包装标签要求和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表10)如下:

10.泰国清真食品包装标签要求和GB 7718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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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泰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泰国国家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局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泰国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清真食品标签标注。

十一、2025年6月9日和6月13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分别发布IN No371号令和1335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一)2025年6月9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IN No371号令,修制订部分食品中甲萘威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巴西部分食品中农药限量标准(表11)与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表12)如下:

11.巴西部分食品中农药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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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巴西部分食品中农药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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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巴西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的令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巴西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二)2025年6月13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1335号公告,拟制修订部分食品中联苯菊酯(BIFENTRINA)等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8月16日。巴西部分食品中联苯菊酯等农药限量标准(表13)与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表14)如下:

13.巴西部分食品中联苯菊酯等农药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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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巴西部分食品中联苯菊酯等农药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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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巴西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巴西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二、2025年6月12日,英国食品标准局(FSA)发布风味巧克力产品标签要求(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主要内容如下:

1.标签必须列出所有成分,并清楚地显示14种受管制的过敏原;

2.按照英国标准生产的产品应贴有英文标签,包括食品的名称(例如开心果、酱馅、牛奶、巧克力);成分清单,强调过敏原;食品的重量(g);最佳食用日期或截止日期前食用;负责食品信息的英国或欧盟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如果食品不是来自英国或欧盟,则必须包含进口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英国风味巧克力产品标签要求和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比(表15)对比如下

15.英国风味巧克力产品标签要求和GB 7718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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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英国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的标准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英国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风味巧克力产品标签标注。

十三、2025年6月13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2025-9472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部分食品中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欧盟部分食品中苯醚甲环唑限量标准(表16)与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表17)如下:

16.欧盟部分食品中苯醚甲环唑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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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欧盟部分食品中苯醚甲环唑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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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四、2025年6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发布235110016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部分食品中异丙噻菌胺(Isofetamid)等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7月15日。日本部分食品中异丙噻菌胺等农药限量标准(表18)与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表19)如下:

18.日本部分食品中异丙噻菌胺等农药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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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本部分食品中异丙噻菌胺等农药限量标准与GB 276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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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日本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我国和日本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十五、2025年6月22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SFDA)发布食品法实施条例(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定义;

2.进口食品程序。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许可证并注册;进口食品必须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进口食品必须附有相关技术法规等规定的官方文件和证书;自用食品、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食品样品、参展食品等除外;

3.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要求和程序。提交注册申请、提交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成分、营养成分表和食品标签副本等);

4.禁止销售的食品范围。违反清真食品的规定;有害健康或不适宜食用(含有害物质、添加剂超标、放射性污染及限量超标、标签超过有效期等);食品不合规(食品中含有任何猪肉或猪油制品、酒精或其他非清真食品,但未在食品标签上注明;食品中含有掩盖缺陷的物质等);

5.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可追溯性(记录和追溯信息应在保质期后至少保留180天);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可召回等。

因此,建议我省进出口沙特阿拉伯的食品企业随时关注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发布的条例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严格按照我国和沙特阿拉伯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标签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规范食品标签标注。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5年6月25日

 

 

 

 

指导专家:郭友武

攥稿人:孙春霞、刘如唯、吴相萌、江腾

联系人:孙春霞0531-86927359/15863187753(同微信号)

 箱:sdspgyxh@163.com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73-1号历山名郡C3座504

 

 

主报:山东省商务厅

抄报: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