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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产业安全监测预警与分析对策

(第3期)

根据省商务厅印发《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鲁商字〔2022〕114号)工作要求,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针对2023年2月3月份我国食品出口检验风险情况预警信息进行了归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第3期预警信息。

一、2023年2月17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咨询公告(来源海关总署),拟修订食品条例,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4月18日。主要内容:(1)修订部分定义。非即食食品、即食食品、非完整肉类等;(2)增加牛肉产品(非完整)、血蚶和牡蛎、肉类和肉类产品、带壳蛋和其他巴氏杀菌蛋、生禽蛋及蛋制品微生物标准。因此,建议我省出口新加坡的食品企业要随时关注新加坡食品条例发布信息,及时与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对标。

二、2023年2月2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消息(来源海关总署),自2023年1月1日起,韩国将废止已使用37年的食品保质期(sell-by date)标识规定,继而以食品保存期(use-by date)标识要求替代,其中,冷藏乳制品标识保存期宽限至2031年,新食品日期标识规定,进口食品保存期(use-by date)必须使用韩语标识。因此,建议我省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要严格按照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制定的4年期(2022年~2025年)食品保存期实施计划要求进行产品标注。

三、2023年2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0222第1号和2号通知(来源海关总署),将我国产的胡萝卜三唑醇强化监控检查改为命令检查。三唑醇属于杀菌剂,其ISO通用名称triaimenol,根据GB 2763标准中4.384三唑醇(triaimenol)要求,三唑醇最大残留量的食品类别蔬菜中不包括胡萝卜,胡萝卜中应不得检出。因此,建议我省出口日本的胡萝卜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和日本相关法律法规、GB 2763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四、2023年2月28日,挪威贸易、工业和渔业部发布咨询文件(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鱼和鱼产品质量条例》。主要内容:

1)出口到第三国的网捕获鱼类无需遵守第三章鱼类放血要求和鱼类去内脏、清洁、冲洗和切头要求的规定;

2)第九章鱼干特别规定,超过60厘米的鱼不应该带头晒干。加工时鱼身上的粘液、肝脏、血管、胆囊和其他成分以及不洁物都应该去除。鱼应该用饮用水或清水彻底清洗。黑线鳕、狭鳕等鳞(壳)明显的鱼类,应单独处理,不得冲洗、封闭或与其他鱼一起运输。

五、2023年2月28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CG-DL-E-23022023-24382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2023年食品安全和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

1)修订15种小米的标准,即稗小米(barnyard millet)、手指小米(Finger Millet)、珍珠小米(Pearl Millet)等15种小米,规定了水分含量、尿酸含量、外来物质、其他可食用谷物、缺陷、象鼻谷物以及未成熟和干瘪的谷物等8个质量标准参数;

2)橄榄油标准(皂化值167192、不皂化物不超过1.5/kg,酸值不大于6.0)、羊奶标准;干椰子(水分含量最低3.0%);小麦粉定义(水分含量低于14.0%,总灰分最大2.0%等);冷冻米饭(水分含量低于14.0%);新鲜鸡蛋自产蛋之日起在环境温度(30.0±5.0℃)下储存2周、在冷藏温度(2.0~8.0℃)下储存,自供应之日起五周的保质期;加工椰子汁、包装饮用水的标准;甜菊叶的产品重金属及卫生物标准如下表所示。

食品种类

项目

限量指标

甜叶菊提取物

1 mg/kg

菌落总数

1,000 CFU/g

酵母和霉菌

200 CFU/g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25g


因此,建议我省出口印度的以上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随时关注印度标准变化要求,要严格按照我国和印度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六、2023年3月1日,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发布GB MRL 2023/005号决议(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部分食品中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的最大残留限量,自2023年3月9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表格中‘*’表示MRL的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极限,?表示临时限量)。

农药名称

食品种类

原最大残留限量(mg/kg)

现最大残留限量(mg/kg)

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

大白菜

20

20

羽衣甘蓝

0.01*

4

牛乳

0.02

0.04

山羊乳、绵羊乳、马乳及其他乳、奶油

0.02

0.03


根据GB 2763标准中4.467溴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属于杀虫剂。因此,建议我省出口英国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和英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七、澳大利亚发布贸易信息

(一)2023年3月2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233-23号通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澳新食品法典2.9.1号标准),即允许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配方食品,但不包括12个月以上幼儿食品)中同时添加2-岩藻基乳糖(2-FL)与低聚半乳糖(GOS)和菊粉型果聚糖(ITF),2-岩藻基乳糖最大添加量为2.4g/L,低聚半乳糖和菊粉型果聚糖最大添加量为8g/L(以混合物计)。因此,建议我省进口澳新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要严格我国GB10765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二)2023年3月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生物安全进口条件(BICON)网站发布对虾及产品、面条及月饼的进口条件。

1.针对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一对虾养殖场近期发生白斑综合症,严控与进口对虾及产品相关的生物安全风险。主要要求包括:

1)未蒸煮和去头去壳(不包括最后端及尾扇)对虾,须摘除肠线,经出口前、到岸后检测未感染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

2)产品业已蒸煮;

3)属水饺、点心类深加工食品(去头去壳);

4)为压碎(去头去壳)、裹粉、半熟等有包衣产品;

5)进口对虾及产品必须标识“for human consumption only" and "not to be used as bait or feed for aquatic animals”(仅供人类食用,不得用于水生动物鱼饵或饲料)。

2.对进口面条包括方便面提出最新生物安全条件及要求,相比修订前,删除了含10%及以下蛋或奶成分面条或方便面,根据是否为上市销售包装,采取和实施不同查验模式,以及入境指定地点查验等相关规定。最新进口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

1)无需向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

2)产品必须随附商业发票、包装清单、产品说明,以及证明含蛋或奶成分低于10%(干重)、无肉眼可见蛋成分、载有制造商名称地址信息的制造商声明等单证;

3)产品必须使用干净和新的包装;

4)货物退运、销毁、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上述进口条件及要求自2023年3月8日正式实施。(注:含蛋或奶成分大于等于10%的面条产品,将按蛋制品、乳制品或复合食品进行管控)

3.制订进口月饼的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需要获得农渔林业部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2)必须在健康证明或制造商声明中出示以下内容:蛋仅来自鸡或鸭;蛋腌渍在每2升水含1公斤盐的溶液中不少于20天;取出的蛋黄必须在至少180°C下蒸煮15分钟;煮熟的蛋黄在烤箱中以180°C烘烤至少30分钟;产品没有使用蛋液或抹蛋液后产品必须在70°C或以上的温度下蒸烤8.2分钟;最终产品不包含任何肉类或肉制品的声明;认可的制造商声明只有在出口国的官方兽医认可的情况下才会被接受,制造商的声明必须是针对该批货物,并由官方兽医官员在6个月内签名(姓名、职位和头衔)并注明日期。

因此,建议我省出口澳大利亚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和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八、俄罗斯发布贸易信息:

(一)2023年3月7日,俄罗斯联邦网站发布136539号咨询文件(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关于食品安全法规法规标准(TR TS 021/2011)、关于某些类型的特殊食品的安全性法规标准(TR TS 027/2012)。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23年4月4日。主要内容:

1.修订生物活性食品补充剂(BAA)和运动员营养食品的定义,补充生物活性物质、次要生物活性食品物质、预混料、植物营养素、最高允许消费水平等相关概念;

2.增加:合成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有毒药品、烈性药品,以及含有这些药品的植物及其加工制品,不得用于生产食品;婴幼儿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附录9规定杀虫剂的食品或原料;婴儿食品乙醇含量不得超过0.2%、天然咖啡、杏仁、醋、甜味剂(以下除外:作为饮食治疗和预防营养缺乏的专门食品的一部分,木糖醇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膳食补充剂);仅允许在婴儿食品中使用天然食品香料以及4个月以上的儿童食品中允许使用香兰素);3岁以下儿童膳食补充剂,除莳萝、茴香和洋甘菊外,不得使用其他的野生或药用植物;1.5-2岁儿童膳食补充剂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日剂量不应超过附录11中这些物质推荐日摄入量的50%等具体规定;部分产品微生物、理化标准如下表所示;

3.修订膳食补充剂标签规定。警告语:不超过允许摄入量上限、膳食补充剂不是药品、远离儿童等内容。

食品种类

项目

限量

植物性膳食补充剂

蜡样芽胞杆菌

200CFU/g

鱼油

酸价

4mg KOH/g

含鱼油的膳食补充剂,磷脂浓度低于 30%

酸价

4mg KOH/g

含磷虾油或鱼油,磷脂含量高于 30% 

酸价

45mg KOH/g

植物蛋白水解物、酱油

3-氯丙二醇

0.02mg/kg


(二)2023年3月9日,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管和计量局(Rosstandart)消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osstandart命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GOST R 70650-2023的新国家标准“以蔬菜为基础的饮料(来自谷物、坚果、椰子)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该标准适用于由谷物(谷物、豆类、油籽和其他作物)、坚果、椰子和(或)其加工产品制成的植物性饮料,添加饮用水,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成分,经过热处理并放置在密封的消费者包装中,用于直接消费;

2.该标准规定了植物性饮料的分类、其一般感官和物理化学指标、原材料要求、用于制造饮料的包装和标签、产品控制方法清单;3.产品名称是通过结合“植物基饮料”一词和有关使用的谷物、坚果、椰子原料类型的信息形成的,例如“植物基大豆饮料”或“大豆饮料”;“植物基椰子和大米饮料”或“椰子米饮料”等。

建议我省进出口食品企业随时关注俄罗斯以上标准公布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九、美国联邦公报2023年3月7日消息,美国农业部农产品营销服务局(AMS)发布2022-04741号公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葡萄干标准,主要内容为补充规定葡萄干和无籽葡萄干品质标准,即每磅产品中根蒂(即残留在葡萄干顶端的细枝)含量为:A级品不超过10个/磅,B级品不超过15个/磅,C级品中不超过20个/磅。该公告将在2022年3月8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意见反馈期为60天建议我省进出口食品企业随时关注美国产葡萄干和无籽葡萄干标准公布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十、2023年3月7日,智利农业部发布通告(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拟修订进口带壳和脱壳花生植物检疫要求(即2022年第3541号决议)。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进口花生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出口前检疫处理方式,包括处理药剂、时间、温度等信息;

2.规定出口国应保存出口花生种植期间的疫情和虫害情况;

3.补充规定出口花生在运输过程中全程应保持密封。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5月6日。

因此,建议我省出口智利的花生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和智利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好原料筛选、原料预处理等生产过程质量技术控制。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

2023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