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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咨询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费范围。标准化、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技术项目转让或验收、产学研合作创新、产业政策宣贯等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项目

(一)标准宣贯培训: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450元计; 

(二)标准起草费用:按照难易程度,每个地方、团体标准不低于三万元。行业、国家标准不低于五万元。国际标准不低于十万元。

第四条  专业技术培训考核项目

(一)评委技能培训:食品行业产品质量感官评委培训考核,省级国家级评委分别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450元、800元计;

(二)专业技术培训:食品工艺、食品安全、质量技术控制、食品质量检测、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450元计;

(三)产业政策培训: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宣贯培训,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450元计。

第五条  技术转让项目

(一)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按照企业验收项目的难易程度,每个项目验收咨询服务费不低于三万元或协议收费;

(二)技术创新项目转让或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按照协议收费;

(三)为企业引进项目或资金或享受优惠政策等咨询服务,根据企业项目完成获得实际效益情况,按协议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其他,按照协议收取项目咨询服务费。

第三章  费用管理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对项目费用进行管理。

第七条  财务支出。主要对专家差旅费、专家费以及培训教材、标准起草费和会议会务等财务支出。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