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咨询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费范围。标准化、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技术项目转让或验收、产学研合作创新、产业政策宣贯等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项目
(一)标准宣贯培训: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450元计;
(二)标准起草费用:按照难易程度,每个地方、团体标准不低于三万元。行业、国家标准不低于五万元。国际标准不低于十万元。
第四条 专业技术培训考核项目
(一)评委技能培训:食品行业产品质量感官评委培训考核,省级国家级评委分别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450元、800元计;
(二)专业技术培训:食品工艺、食品安全、质量技术控制、食品质量检测、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450元计;
(三)产业政策培训: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宣贯培训,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450元计。
第五条 技术转让项目
(一)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按照企业验收项目的难易程度,每个项目验收咨询服务费不低于三万元或协议收费;
(二)技术创新项目转让或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按照协议收费;
(三)为企业引进项目或资金或享受优惠政策等咨询服务,根据企业项目完成获得实际效益情况,按协议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其他,按照协议收取项目咨询服务费。
第三章 费用管理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对项目费用进行管理。
第七条 财务支出。主要对专家差旅费、专家费以及培训教材、标准起草费和会议会务等财务支出。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